首页>常州东方特钢污染违建 改变用地性质无人管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6-26 08:56:00 作者:张玉玺
其中,废水治理方面,经市、区两级环保部门多次抽查监测,外排废水达到排放标准。粉尘治理方面,经监督监测,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达标。二恶英监测方面,根据2012年度对该公司烧结工段排放废气二恶英监测结果,二恶英排放浓度达到国家《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8662-2012)中的特别排放限值。
环保局的这份书面回复称做了大量工作,各项指标均已达标,但是具体的检测报告区环保局并未提供。从现实情况来看,民众的呼声仍在,污染的企业仍在,违规的土地仍在,非法的建设仍在,区环保局文过饰非,以措施代替成效的做法颇具讽刺意味。
在实施综合利用方面,为节能降耗综合利用高炉煤气,解决富余煤气无序排放污染环境的状况,东方特钢公司拟建设3台冶金石灰窑使用于生产配套,同步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但该项目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环评文件,违反环保的有关规定。对此,区环保局已依法责令该公司停止建设,限期补办手续;逾期不补办手续的,将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改变用地性质为何无人监管
关于扩建石灰生产项目供地情况,武进国土局卢局长说,该项目是以“同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为名称进行供地的。江苏省2012年4月就批复了农用地转用,土地是去年一次性供给,以一条路为界两边一共420亩,性质用途为仓储用地,包括主要用于货运、堆场、仓库、货物中心。
关于建石灰生产项目,卢局长说,仓储用地是不能改变土地用途的,如果改变用途就要纠正。相关出让、确认文件不愿公开,但卢局长表示,江苏土地市场网能够查询到。记者查询后得知,同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是两次以出让方式取得用地使用权,地块名称:湟里镇西墅村晶鑫路西侧和晶鑫路东侧,地块编号分别为GWJ20125406、GWJ20125407,出让面积为120486.82、160206.8平方米(421.461亩),于2013年1月20日成交。
东方特钢以“同和货物运输有限公司”名称用地,改变了土地性质并且在手续不全的情况下进行项目建设,国土局为何无动于衷?东方特钢的立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取得、石灰生产项目立项、规划、环评、建设等许可是否取得批复?如果取得了批复又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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