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退租视同放弃配租资格
承租家庭因人口变化需调整配租住房的,或因子女入学等家庭原因申请在同套型调换配租住房地点的,可向产权单位提出申请,经区县住保部门审核后,予以调整或调换。
承租家庭自愿退出公租房,应提前30日向产权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结清相关费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住房腾空交回。
值得注意的是,承租家庭退出公租房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同一家庭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须重新申请。
政策详解 公租房收回的7种情况
将房屋转租、转借或者擅自调换承租住房的;
改变承租住房用途或房屋结构;
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承租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连续3个月以上在承租住房内居住不满30日的;
累计3个月未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租金的;
被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公租房资格的;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租赁合同行为的。(记者 陈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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