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起未实施的股权转让
5月14日,绿城新疆玉园项目的二股东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一纸诉状,将大股东绿城告上法庭,控告绿城私自将股权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原告方赵星如认为绿城方面存在重大违约行为,其依据则是绿城在去年发布的2011年年报。在年报“出售附属公司”细项中有这样一条:2011年9月5日,绿城以现金代价人民币2550万元将其于鸿远的全部60%股权出售予第三方上海捷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捷辰的股东是包括夏松华、姚猛(前者为绿城·玉园项目总经理,后者为执行总经理)在内的管理层。
对此,绿城方面称,考虑到乌鲁木齐环境艰苦,管理团队不稳定,总部决定以此合作作为对夏松华、姚猛在内的项目管理层的激励。但最终因为设定的条件均未满足,合作协议已在2012年1月1日终止。
绿城方面强调,股权并未转让给上海捷辰,且协议仅是预约安排并非股权转让合同。
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23日新疆鸿远公司召开董事会的前几天,赵星如得知绿城要将持有的60%股权转让给上海捷辰公司这一消息时,裂缝已然产生。
据悉,在当天的董事会上,赵星如突然称病离开,其律师则拿出一份资料称,绿城未经其他股东同意将所持60%股权转让给上海一家公司,违反了合作协议约定。
之后,赵星如将新疆鸿远公司的公司章、财务章拿走。公司财务室的监控视频显示,赵晚间进入财务室,抱走账务凭证和经济合同。
这样的行为致使绿城新疆玉园项目办证、推进施工所需手续全部停止。绿城为维持公司进度,另行刻章继续项目施工,但章子很快被公安部门没收。最终,绿城·玉园项目从去年10月开始全面停工。
此后,赵星如方不断发难,称绿城在没有通知其他股东的情况下,擅自从新鸿远的账目上抽走了1个多亿资金,使公司出现资金紧张;其还提出绿城在项目施工方面存在规划线平移问题,在没有拿到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出售房屋等。
赵方已然摆出与绿城决裂的姿态,要求绿城退出项目,自己另觅合作伙伴。2012年11月,赵星如向乌鲁木齐中级人民法院具状,要求解除与新疆鸿远大股东绿城房产就项目的合作协议,并由后者向其支付1100万违约金。
绿城对此予以还击,在委托会计事务所对新鸿远财务状况进行全面审计后,绿城指出赵星如的账目上虚增了1个多亿的资金,并认为赵星如等人涉嫌使用虚假发票、虚构重大交易、伪造合同等行为,并向浙江省公安厅报案。
赵星如因此于去年12月被浙江警方刑事拘留30余天后被释放,这使得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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