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多数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都征收房产税,因为这对房地产市场能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也兼顾了社会公平,因此被视为市场经济的“必需品”。仔细比较一些国家典型意义的房产税征收制度,对中国推进房产税改革很有启迪。
目前美国的50个州都征收房产税,各州和地方政府的税率不同,大约平均在1%到3%之间。房地产税的立法几乎都是由地方政府自主决定,是绝大多数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一般由州宪法与州法律规定,也存在一定减免优惠,并主要用于提供公共服务,例如消防、治安、道路交通、教育、环境改善等等。
美国的房地产税与美国的公立免费教育通常紧密结合在一起,相当一部分的房地产税用于公立中小学教育。通过这些公共服务的提供改善房地产周边的居住环境和教育环境,使得当地房地产价格上涨,地方政府房地产税收因此增加,形成良性循环。
在德国,用于出售的房地产,先要缴纳评估价值1%至1.5%的不动产税,房屋买卖时还要交3.5%的交易税。如果通过买卖房屋获得盈利,则另外缴纳15%的差价盈利税。按德国法律,对于房价、房租超高乃至暴利者,地产商和房东甚至会因所构成的违法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过去10年间,德国的名义房价每年仅上涨1%,扣除物价因素,德国的平均房价实际上在以每年1%的速度缩水。德国的自有自用住宅不需要交纳不动产税。自有房屋出租,除缴纳不动产税外,租金收入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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