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
中心审查借款人材料齐全后,确定贷款额度。借款人交纳抵押物保险费或担保费、评估费、代办费、抵押登记费、他项权证工本费、借款合同印花税等费用,并与中心签订借款合同。若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中心审批贷款额度后打印《组合贷款联络单》,借款人持《联络单》到组合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商业贷款。组合贷款银行审查同意后,在《联络单》上填写商业贷款额度、期限并签章,并与借款人签订商业借款合同;借款人将《联络单》、商业借款合同及贷款申请材料提交中心。
抵押登记
代理公司到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登记材料提交中心。
放款
中心收到抵押登记材料后,委托银行将贷款资金划至借款人银行结算账户。
申请房屋互换贷款
需同时具备6个条件
办理产权房屋互换贷款,借款人须以互换所购房屋作抵押;办理非产权房屋互换贷款,借款人需提供自有、共有或第三方所有权房屋作抵押。
借款人申请房屋互换贷款,应同时具备6个条件: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且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一年以上(从贷款申请日向前推算);
——本人或配偶在大连市行政区域内通过房屋互换获得自住普通住房,且互换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日前一年以内;
——有稳定收入及偿还贷款本息能力,信用良好,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无不良信用记录;
——具有房屋互换有关手续、文件和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提供符合《担保法》规定并经中心认可的资产作担保;
——提供中心认可的保险或担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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