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
房产税是否需要征收?
征收大势所趋还需立法主导
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表示,房产税并非一个新税种,早在1986年,国务院就发布了房产税暂行条例,其中规定对非营利性住房免税。现在提出房产税改革试点的问题,是通过改革来恢复对非营利性住房的征税。国务院于2010年也提出“逐步对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
刘剑文说,房产税征收是大势所趋,但并不意味着现在就要实施。征收房产税须有配套的制度,比如对房产的评估制度,对房产面积和价值应有相应的中介机构来进行评估,纳税人对评估意见不一的,应该有救济机制。
刘剑文说他一直倡导房产税改革不能行政主导,还要有坚持立法主导。要通过国家层面制定房产税法,立法过程就是广泛征求民意、形成共识的过程。因为无论是试点还是全面推行,都需要有法律的支持,“我国现在的做法似乎有行政管理思维之嫌,而不是法治思维。”
征收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
调控房价作用不宜被夸大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说,征收房产税显然对房价有一定的抑制作用,但作用有多大还看不清。从全球的实例看,通过征收房产税减少囤房是非常行之有效的方法。如果一套300万元的房子,每年交税很高,让囤房无利可图,自然就能形成一定的倒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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