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在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承租户黄胜和该中心签订了一份为期1年的廉租房租赁协议,公证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后,为这份协议出具了公证书。“日后若是哪一方违反该协议,公证将发挥效力,另一方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及时制止违约行为。”江津区公证处负责人许科竞告诉记者。
对廉租房租赁协议实行公证,源于租房者与廉租房管理方曾经发生了许多扯皮纠纷。据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黄继军介绍,在2011年12月以前,有少数居民拖欠租金、转租牟利、私改房屋结构,住房保障中心除了下发整改通知书,只能通过漫长的诉讼,等到法院终审判决,违约行为早已实施很久了。更主要是,双方的持续对立,影响到廉租房小区的和谐稳定。
如何才能让麻烦事减少或者绝迹?江津区从2011年12月开始探索把公证引入到廉租房租赁协议的签订中。截至今年6月,江津区住房保障中心和租赁户之间,已一年多没发生过纠纷。
据统计,江津公证处已为781套廉租住房办理了租房协议公证,为经济困难者节约24万余元的公证费用。目前,该制度已引起我市司法行政和房屋管理部门的重视,正酝酿向其它保障性租赁房屋小区推广。
(华龙网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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