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宅基地方面,《方案》提出探索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一方面保障符合规划、一户一宅和标准控制的农民建房用地;另一方面探索宅基地退出机制,健全农民退出宅基地的经济补偿和权益保障政策。
允许广东继续深化“三旧”改造
2008年,国土资源部和广东省决定联手共建节约集约用地试点示范省以来,“三旧”改造一直是一大焦点。
按照最初的方案,“三旧”改造的政策适用时间是3年,到去年底已到期。但《方案》正式明确允许广东继续深化“三旧”改造,并创新“三旧”改造实施模式。《方案》特别提到,要进一步规范“三旧”改造项目的供地方式,建立批后跟踪机制;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通过税费调节等手段,合理分配土地增值收益。
2012年,广东已在全国率先建立了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做法直接增加了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重点地区的经济收入,提高了农村集体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此《方案》明确,全面建立并不断完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也就是说,未来不仅是基本农田,其他耕地的保护也可能获得财政补助。
(来源: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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