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照搬沪渝模式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下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组合将以“热点城市和准备充分的二三线城市”为主。
有专家建议,其他城市不应照抄沪渝房产税模式,沪渝房产税的征税面设计得太窄,应逐步适当扩大;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复旦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表示,房产税要发挥调节贫富差距的功能,如果税率很低或不实行累进制,就无法有效发挥这种功能。房产税应当规定人均住房消费免税额,可因地、因时制宜允许存在适当差异。超过免税面积一律征税,但税率可按人均超面积具体情况实现逐步累进制。
尹伯成认为,在房产税运行初始阶段,可采取最简便易行的办法是“先增量而后存量”,但适当时候应当实现房产税从“增量”征收向“存量”征收过渡。否则,这不仅不公平,也难以发挥征收房产税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财政收入来源的基本功能。
(来源: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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