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南京浦口国土局划拨土地开发9年 权益人不知情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18 09:25:00 作者:王雅洁
国土部门独立性遭质疑
有当地知情者向记者表示,浦口区国土局瞒着土地权益人,将土地用于更赚钱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本身就值得商榷。
江苏志邦律师事务所刘艳龙律师认为,潘清水以承租方式获得了上述土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浦口区国土局“宁浦土(1996)15号”文件进一步明确该土地为乡(镇)建设用地,又经南京市浦口区计划经济委员会“浦计经【1996】第75号”文件批准建设现有房屋,并获得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政府颁发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所有人或者共有人,享有该建筑物、附着物使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因此,潘清水持有的《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仍具有法律效力,对房屋所占土地也享有使用权。也就是说,只要居民手中产权证明未被抵押、查封,也未被撤销、注销或者失效,居民所持产权证明就仍然合法有效,足以对抗被用于二次出让的、非法获取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该土地是集体建设用地,由潘清水合法使用,却于2003年7月被以协议方式出让给第三方,并于2005年12月成为国有土地。抛开第三方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的程序是否合法,单就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而言,其协议出让在先,成为国有土地在后,明显规避了获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应采取“招拍挂”方式的法律规定,侵犯了潘清水等用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事实上,翻检近年来国土部门涉嫌违法的案例,并不鲜见。国土部门由于行政上的隶属制约,其独立性往往遭到质疑。在南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的网站上,有人刊文指出,在监督实践中,由于监督主题的多元化,最终难以真正做到独立行使监督权。
国土部日前下发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要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征地程序是否严格规范、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强制征地行为等。同时指出,对征地程序不规范、补偿不到位、安置不落实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对违法违规强行征地行为,要严肃查处。
针对目前地方国土部门独立性不强的现实,有业内人士建议,“应该创新土地监察机制,可以将现行国土部门的土地监察机构单独划出来进行直管。”(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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