彼时,华恩公司的注册资本仍然是3000万元,距离股东变更为国内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仅差一个月2004年12月11日,华恩公司通过股权转让,成为国内某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子公司。其中,该著名房地产开发公司持股52%,该公司位于北京的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48%。据华恩公司提供给税务部门的一份《情况说明》显示,2007年年底,股权已转移98%。
正是在2007年10月至2008年1月间,华恩公司的三个原股东北京市恩盟经济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成祥晟房地产咨询有限公司和北京林川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都在工商部门办理了注销登记。
根据北京市税务部门的测算,由于华恩公司使用假发票103份,金额6.07436亿元,已计入“主营业务成本”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3.17亿余元,造成少缴企业所得税9161万余元。据此,相关《税务认定处理决定书》对华恩公司做出了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对偷税金额处以一倍金额的行政罚款。上述税款、滞纳金和罚款金额总计近两亿元。
但上述算法和行政处罚并没有得到华恩公司的认同。在申请行政复议得到“维持处罚决定”的结果后,华恩公司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
多项虚假业务被列入开发成本
据知情人士透露,华恩公司多次对税务部门的算法和行政处罚提出异议。“但是,虚假发票是客观存在的,这一点他们也没有否认。”他还表示,虚假发票不是随便认定的,至少使用了5种方法验证。
记者了解到,在验证相关发票的真伪时,税务人员在北京市地税局的发票查询系统上先输入了发票信息码及密码,系统显示发票为真。“按常理,一般人输入发票信息码和密码就完了。但税务人员留了一个心眼,又输入了一次发票代码和密码,这时,系统提示发票为假。”上述知情人士称。
税务内网系统的查询结果也让人感到吃惊。原来,华恩公司一些发票票面的出票单位为甲公司,但在内网系统中,发票的领购单位却是乙公司。并且,内网显示的部分开票时间、金额都与票面信息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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