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国家审计署再度发布了36个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的审计结果:截至2012年底,上述地方政府债务余额达到3.85万亿元,这两年来增长了12.94%。依同样的增长率推算,截至2012年底,全部地方债余额将达12.08万亿元。
地方债务已经到了“高不可攀”的境地,各地政府借新债偿旧债更是家常便饭。中投顾问宏观经济研究员白朋鸣曾颇为担忧地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说:“地方政府以发展地方经济为由,大规模发行地方债,为基建项目的上马融得资金。盲目上马和过度扩张使得地方政府赤字日益增加。如此无节制的继续发债,地方政府的信用状况将受到严重质疑。”
然而,即使是在这样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依旧毫不担心,面对媒体时永远面带着淡定的微笑,表示“债务风险总体是可控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罗仲伟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定的负债对城市建设而言是必须的,地方政府为了完成要做的事,举债不是不可以,但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地方政府债务过高,最终是要还的。怕的就是政府行为的短期化,通过短期内的高负债来实现这一届政府的业绩,不管以后,所以寅吃卯粮,影响到可持续发展,包括环境和债务等,有些东西不可挽回。”
债务总量的不断扩张意味着风险增大,泡沫增多。那么,倘若一直举债发展,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这些后果又将由谁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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