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不少地方官员的想法正是如此。近日有媒体报道,中西部省份的某市长表示,“我们重点建设的某个城市新区的地现在是卖50万一亩,但是整个基础设施上去了,价格就是1000万一亩。你说我举债,给我5年时间,那边配套跟城区一样成熟,我投几百亿下去,1000个亿回来了。”该市长对还债很有信心,表示只要城市的发展有空间就不怕,“在欠发达地区,在快速发展的时期,城市肯定需要适量举债来谋求快速发展。在这个阶段,价值提升的速度可能比基础设施投入的速度还要快。”这些言论一经报道即广泛传播,众多网友纷纷表示,这样做最终会让房价越来越高,“秀”了业绩、苦了百姓。
“另一种可能是,最后通过财政来核销,财政的钱就是纳税人的钱,这些损失也是间接地转嫁给了百姓。政府又不可能破产,还不是由纳税人来埋单。”罗仲伟说。
谈到地方政府破产,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副教授张劲涛有自己的看法:“国际上实行的分税制其实是地方自治的配套制度。没有地方自治,就没有真正的分税制,也就无所谓地方破产。”她强调,从长远看,实行地方自治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分税,才能用破产制度来约束和管理地方债。“但地方自治制度必须在将现有的地方债务问题全部解决后才能推出和实施。”
白朋鸣亦建议改革税收政策。“中央和地方在税收分配方面的占比应当有所调整,地方政府应留足更多的资金支持地方经济的发展。”
罗仲伟建议,为了控制地方债务风险,一是地方政府行为透明化,通过各种途径接受舆论监督;另一方面,中央政府要有手段,不能放之任之,要有相应策略来进行监管;第三,债务的运作也有一些科学的方法,通过市场化的运作和检验,而不是只用行政方法。(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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