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近4年的东星航空母公司东星集团,在原总裁兰世立即将刑满出狱之时,仍在为四年前的一系列资产和股权纠纷,希望借助法律手段争取权益。
负责东星集团与融众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融众集团”)关于“东盛房地产公司”股权纠纷案的京衡律师集团律师张军昨天告诉记者,东星集团在起诉融众集团及其关联方一案二审开庭后发现新证据,原属东星集团的东盛房地产公司《出资转让协议》并非兰世立本人签署,据此东星方面已向湖北省工商局正式举报,要求湖北省工商局依法撤销变更。
2008年1月,兰世立以旗下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东盛房地产”)作为抵押,与融众集团签署借款合同,当年4月,双方又签署了委托经营合同,当年7月,委托经营合同又变为资产转让协议,不过,协议中受让东盛房地产的一方并不是融众集团,而成了两名自然人李军和杨嫚。
昨天,张军告诉记者,在东星集团应司法程序需要依法调阅东盛房地产的工商登记档案时发现,落款为2008年7月8日湖北东盛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变更登记资料中,《出资转让协议》、《股东会变更决议》上的“兰世立”签名并非出自他本人,《出资转让协议》所使用的“湖北东星集团有限公司”公章也同样和工商登记的不符,且没有法人代表的签名。
“兰世立已确认这两份文件他未曾见过,而且也未出现在工商登记变更的现场,从法律规定上讲,这属于假造股东签名,蒙骗工商登记机关,骗取股东变更登记的行为,在民事上是无效的,在行政上是必须予以撤销的。”张军指出,目前,东星方面已于5月8日向湖北省工商局正式举报,要求湖北省工商局依法撤销变更,恢复到原有登记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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