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土地换大楼”
除了上述几种“取财”手段,跟开发商等企业“合作”,“以土地换大楼”,也是常用的方法。据审计署通报,从2004年至2006年,京津沪等11个城市,部分地方政府存在“以土地换项目”行为:政府以向开发商提供一定面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请开发商建设公共设施,如政府办公楼、公共道路等。
上月中旬,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工委办公楼遭曝光,不仅超标,“人均办公面积453平方米”,且资金来源有“置换”嫌疑。据报道,武当山特区先行将3000亩土地以7万元一亩的价格,出让给武当山太极湖投资有限公司。太极湖公司用取得的3000亩土地抵押贷款,垫付工程款。
对此,武当山特区官方回应称,被曝大楼是武当旅游发展中心。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武当山天乙公司等30多个单位共同办公。
官方未回应具体募资方式,同时留下疑问:政府和企业在同一屋檐下办公,那么建筑能否排除办公楼属性?
而且,获批、动工时间都是2010年,但按照国务院2009年第二次廉政工作会议要求,为应对金融危机,至2010年底,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新建办公楼,不得建设培训中心、宾馆、招待所等楼堂馆所。武当山特区显然违反了这一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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