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名义“偷梁换柱”
除了违规审批,地方政府还常以“偷梁换柱”冠以“培训中心”、“业务用房”等名义造楼。2007年楼堂馆所清理整顿行动中曝光 的河南濮阳县纪委办公楼,就是这一类的代表。
2004年,濮阳县纪委以建纪检干部培训暨党风廉政教育中心为由,申请办公楼立项获批。征地时,有群众要求公布征地批文和具体补偿标准,得到的答复是,“征地是因为县纪委要建干部培训和党风廉政教育中心,希望大家支持国家的廉政建设”。
直到竣工后,群众才发现,所谓“教育中心”竟是县纪委的豪华办公楼。县纪委还将部分国有划拨土地擅自改变用途,建起了职工住宅,其中有10套两层别墅。
不久前,湖北孝感地税局综合业务大楼也陷入了是否“偷梁换柱”的质疑。
招标项目书显示,该综合业务大楼总建筑面积约23000平方米,通过了孝感市规划委的审批。该局现有员工百余人,人均建筑面积约200平方米,超过了省部级办公楼标准。
对此,孝感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称,“我们批的是业务用房,不是办公楼。”
业务用房算不算办公楼?竹立家说,如果不算,那么所有窗口服务单位都可以建豪华办公楼。
如何获取经费?
手边有钱的,就偷偷挪用;手边没钱的,就向下征收,或者用土地换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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