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审计署日前发布地方政府本级政府性债务审计结果公告显示,36个地区2012年底债务余额共计3.85万亿元,比2010年增加4409.81亿元,增长了12.94%。专家认为,目前一些地方政府靠举债出政绩、大肆借钱融资的做法较为普遍,这也直接导致了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增加,偿债压力和债务风险逐渐加大。
大肆借钱债台高筑
2012年11月至2013年2月,审计署对15个省、3个直辖市本级及其所属的15个省会城市本级、3个市辖区,共计36个地方政府本级2011年以来政府性债务情况进行了审计。公告显示,一些省会城市偿债率指标偏高,2012年,有9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率超过100%,最高的达188.95%,如加上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债务率最高的达219.57%。有13个省会城市本级政府负有偿还责任债务的偿债率超过20%,最高的达60.15%。
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周立对本报记者说:“如果地方政府财力的增速,也就是国有资本的增长速度,超过政府债务的增长速度,那么,地方政府就有可能债多不愁。不过,目前缺乏配套的定量化的、体制化的制度安排。除了公共产品的财政预算外,还要建立政府举债与偿还的预算基金,即在债务背后形成一个有效的还款资金计划。”
寄希望于卖地还账
“目前,地方政府举债已成为比较普遍的现象,只要有条件、有机会都会这么做。”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主任丁茂战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导致地方政府大肆举债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点:一是要干事,但没钱。现在财税体制,使地方政府尤其是地、县级政府,其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对称,要干事就必须借债。二是考虑到借的是国家开发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及国有商业银行的钱,属于“政银”合作,都是国家的,也没有放在自己腰包,想当然地认为可以多借一些。三是寄希望用预期土地收入还债,或者招商引资后还债。其实这样做风险更大,土地市场会收得越来越紧,房地产市场只会紧不会放。预期不靠谱。四是监督不力。我国财政金融领域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体制改革远未到位,监督手段明显欠缺。
专家指出,独特的信用优势也为地方政府举债创造了便利条件。除了地方财政担保的因素外,土地等有形资产的担保也是金融机构违规放贷时考虑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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