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
“我们在建房过程中,从来没有那个政府部门对我们进行宣讲,告知我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需要报批,也从来没有哪个政府部门来干涉过我们在自家宅基地上建房。现在突然说,没有报建就是违章建筑,就要拆除,这公平吗?”老卢说,更让这些被拆户气愤的是,东方市有关部门在本次“拆违”行动中的“选择性执法”:“同样在所谓的‘新小线规划区内’,为什么有的被夷为废墟,有的却安然无恙?在所谓的‘规划区’内要拆,不在‘规划区’内的也要拆,难道说真的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中国青年报记者注意到,在海南本地一家论坛,众多网友对东方市这次的“拆违”行动也有类似意见。网友“想有个家符明”说:“什么违章呀,对面去年老百姓搞房子也是说违章拆了,可现在又看到某地产商围起来搞房地产。什么逻辑呀,老百姓搞的房子就是违法的,那地产商搞的房地产就是合法的吗……”
那么,东方市有关部门对于本次拆除的违法建筑是如何认定的?在村民建房过程中,城管部门有无出面制止、下发责令停工通知或没收其施工工具?同一天作出行政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为什么没有按照行政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中的有关说明,给予村民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期限和权利?在拆除之前,是否按照程序提前在现场张贴有关告示?
日前,中国青年报记者就上述问题向东方市城镇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采访要求,该局负责人称,采访需要经过该市宣传部门同意。随后,记者联系了东方市宣传部门有关负责人,但该负责人称无法联系到城管部门负责人。记者将有关采访问题通过宣传部门转给城管部门答复,但截至目前,东方市宣传部门和城管部门均未就采访作出答复。
但在5月15日,有海南省内媒体引述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有关负责人的话称,自2008年以来,皇宁村、四更镇和三家镇部分村民由于法律意识淡薄,私下买卖土地,在没有经过有关部门的同意和批准,未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集体农用地用来建民房。针对以上违法用地情况,东方市国土环境资源局于2013年2月25日立案调查,对违法建房村民进行现场解说和政策宣传。随后还在4月10日下发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违法建房户15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恢复土地原状。但违法建房户逾期仍未改正,政府遂在4月18日进行了强制拆除。
“我们明明是在宅基地上建房,怎么就成了‘将集体农用地用来建民房’?我们明明按照规定向政府申请建房,却说我们非法占地,到底是村民还是政府部门的法律意识淡薄?”对于东方市有关部门的解释,老卢等村民依旧没法接受,他们已经决定通过行政诉讼,为自己的“违建”讨一个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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