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无锡日报报道,昨从市房管局获悉,《关于鼓励非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的意见》已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将于今年7月1日开始施行。《意见》规定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以通过公开参与竞买相应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
为体现政府对非政府投资公租房的鼓励和支持,《意见》规定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投资主体均可单独或者联合投资公共租赁住房,也可以参与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同时,非政府投资公租房还可参照享受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规费及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为民间资本投资公租房建设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意见》还明确非政府投资公租房可以依法利用政府划拨土地、政府出让土地和经批准的集体建设用地等建设,并且规定可在商品住宅用地中配建一定比例的公共租赁住房,并通过限地价、竞公共租赁住房面积的方式公开出让土地。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可以通过公开参与竞买相应的土地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此外,为吸引非政府投资者,《意见》还规定利用政府划拨土地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配建不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一定比例的商业配套用房,其商业配套用房的经营所得用于该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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