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预售款,开发商禁止直接收取,而是要存入银行的专用账户。开发商按照工程进度的节点,按比例提取建设款,以保证楼盘的预售款优先用于工程建设。6日,北京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下月1日起实施。
2010年,北京曾公布实施过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的暂行办法。北京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实施后,有效防止了开发商违规挪用预售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了购房人合法权益。
此次,北京市住建委、央行管理部、北京银监局三部门结合《暂行办法》实施两年多以来的具体情况,共同出台了正式的办法,适用于包括经适房、限价房在内的所有申请预售许可的项目。监管的资金则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等所有形式的购房款。开发商取得预售证后,要在售楼处公示预售资金监管方案及监管协议。
在资金监管制度下,商品房预售时,购房款要直接存入专用账户,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除定金外的其他的购房款。即便是定金,也要在完成网签后5个工作日内存入专用账户。同时,购房人申请住房贷款的,银行也将把贷款直接发放至专用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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