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现预售的楼盘发生质量事故、未按期交付或存在不能按期交付风险、开发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市、区县住建部门可以暂停开发商支取专用账户的资金。
此外,《办法》还增加了对开发商违反资金监管的处罚。开发商如果未按规定收存或使用预售资金,将责令其限期改正,未按期改正的将暂停违规项目的网签。情节严重的,暂停该开发商在京全部楼盘的网签并向社会公示。
《办法》还规定,拟预售楼栋中含7层以上建筑的预售项目,可根据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当增加用款节点,保障项目建设资金;入账资金超出剩余工程建设节点所需费用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使用超出部分资金。(渤海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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