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土地改革铺路 多地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3-06-07 08:26:00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省也有意放开宅基地流转。《广东省城镇化发展“十二五”规划》显示,广东今后将建立转户农民权益保障机制,允许转户农民在自愿基础上通过市场流转方式出让承包地、房屋、合规面积的宅基地并获得财产收益,解除农村劳动力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中小城镇改革发展中心规划研究部主任文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由于规划缺失,管理不规范,我国土地利用率较差,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利用率更差,造成一方面部分用地闲置,另一方面耕地保护红线屡屡被突破。“只有加快土地制度改革,才能解决现阶段城市建设用地缺乏造成地价高企,集体建设用地闲置荒废导致应有价值得不到体现的现象。”

现实情况是,随着城镇化的推进,耕地遭到两头挤压———城市扩张占用耕地资源,农民建房筑院占用大量耕地。从耕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来看,农村宅基地改革迫在眉睫。

另一方面,农民外出务工,房子常年闲置;又因收入微薄,在城市难以落户,只能租住城郊或地下室等环境较差的住所。因此,亟待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退出机制,使农民在农村的承包地、宅基地、社员权等财产权益显化,变为可交易的财产,让部分想离开的农民带着“变现宅基地”进城。

但值得注意的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我国现行法律范围内并不允许出让或转让使用权。土地管理法第63条就明确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对此,中国城市经济学会副会长、国土资源部法律中心顾问杨重光对记者表示,土地制度改革创新是城镇化必经阶段,从根本上说,虽然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用地有差别,但从法律上双方都有收益权,是平等的。因此,同地同权同价是未来集体建设用地的发展方向。“而体现同地同权同价的手段,便是合理放开部分集体建设用地自由流转。”

杨重光指出,放开集体建设用地自有流转的最大瓶颈是法律红线,而试点便是踩着“红线”实验,对突破现有体制进行探索。他认为,在加速地方试点工作的同时,应考虑制度的顶层设计。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为土地改革铺路 多地探索建立宅基地流转制度
来源:经济参考报2013-06-07 08:26:00
在我国推进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土地制度改革被认为是推进城镇化的突破口记者获悉,国土部已经考虑在加快完善农村医疗、养老等保障制度的前提下,逐步放开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