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能雨花公馆的购房合同补充协议里,张天读出了疑问:“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买受人不办理的,……出卖人有权向买受人收取房款总额30%的违约金。”类似约束买受人、对买受人赔偿进行规定的条约不在少数。
合能雨花公馆方面并未否认“条约的不合理”,并表示业主不违约的时候该条款不会生效,这是一个假设性的条款。
“并不能因为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条款,就否定合同的效力。”湖南金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陆刚认为,这份合同“过分地保护了开发商的权益,开发商过于强势。”
长沙市工商局合同处副处长汤炜也认为,这份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嫌疑,30%的违约金事实上已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按照法律规定,违约金数额不得超过购房款的20%。开发商排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的负担,侵害消费者的权益等行为,都可以被看作是“霸王条款”。
汤处长提醒广大购房者,要请法律专业人士阅读合同,如遇到“霸王条款”,可向属地工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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