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我家网签仍可进行

来源:新京报 2013-06-04 07: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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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曾被工商罚款八千元

“我爱我家”除因被查出为交易当事人避税提供便利,被朝阳区房管局处罚之外,其甘露寺中里分公司就上述涉案房屋与举报人签订的合同中,因执业经纪人员的签名与实际执行该项经纪业务人员的姓名不符,被朝阳工商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8000元。

经朝阳工商分局调查,2012年6月30日,“我爱我家”甘露园中里分公司与黄女士(卖房人,郭先生之妻)和孙女士(买房人)签订居间服务合同,合同附有经纪人高某的签名。但签订该合同时,高某已离职,未从事该项经纪业务的相关工作,且早在2012年1月17日,在工商部门的经纪人备案已更改为熊某和宋某。

不变更处罚就必须执行

朝阳区房管局如果有行政执法权,是可以对“我爱我家”做出取消网上签约的资格的,但这只是取消“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网上签约的权限,“我爱我家”还是可以在北京市其他区县进行网签的;如果朝阳区房管局没有这方面的执法权,其做出这样的处罚决定,就是违法。

另外,即使朝阳区房管局有这样的权限去做这种处罚,在“我爱我家”交了罚款并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前提下,就要进行先期执行,但现在“我爱我家”在朝阳区的网签依然未受影响,这就说明有“勾兑”,这种做法肯定是不妥当、不严肃的。

“要么不执行就变更处罚决定,既然未变更就要予以执行”。

——全国律协行政法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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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网签仍可进行
来源:新京报2013-06-04 07:53:00
“国五条”一出,二手房的税费,让很多购房者望而却步。但近日有人曝出,“我爱我家”公司因在房屋买卖中签“阴阳合同”帮人避税,被朝阳区房管局取消网签资格,并罚款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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