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一旦扩容执行将是个难题 城市选择需谨慎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6-03 09:21:00

房产税一旦扩容执行将是个难题,城市选择需谨慎。
对于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选择,目前尚存诸多不确定因素。市场普遍预期,此前被频繁提及的杭州可能被纳入。
“杭州版”房产税试点方案与上海类似,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同时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以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税率分为两档,对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4%。的税率征收,对非普通住宅以交易价格的8%。的税率征收。此外,湖南湘潭、湖北鄂州的房产税试点方案也已成形并于近期上报,可能在下半年一并试点。
“在杭州试点房产税的消息的确传得很盛,但我们尚未接到试点通知。是否会在杭州试点、什么时候试点,我们要等国税总局的通知。”杭州市地税局相关人士告诉记者。
除杭州外,南京也是第二批试点城市名单中的“热门”城市。日前,有媒体报道南京已暂停房产税的准备工作,对此,南京市地税局内部人士表示:“这几天已经接了很多询问房产税是否会在南京试点的电话,是否试点我们还没有接到明确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一位官员曾透露,对于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的选择,主管部门倾向于“能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城市”,尤其是“分属不同区域且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二线热点城市”,主要为全国推广积累经验。对于房价居高不下的华东地区来说,杭州是一个有代表性的选择。


显然,房产税能够抑制炒房和囤房行为,同时能为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地方政府高价卖地的意愿。
尽管如此,业内人士对于房产税在平抑房价上的作用却表示“影响有限”。“房产税肯定会扩容,但影响恐怕没有市场预期的那么大。很多房企都认为,沪渝房产税对市场影响有限,因此即使扩大试点范围也是可以接受的。”某研究院南京分院总经理曹旭东表示。
在上海、重庆试点房产税之前,全国共有10个省(区、市)启动物业税“空转”试点,包括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安徽、河南、福建、天津。有分析认为,新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可能在以上地区中诞生。
权威人士表示,在房产税试点两年后,上海和重庆的效果并不明显。因此,下一轮试点将在较大范围内铺开,可能有更多城市纳入试点范围。某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认为,下一轮房产税试点城市组合将以“热点城市+准备充分的二三线城市”为主。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林江在接受采访时分析,“如果中央还是坚持通过房产税来压制房价,那就会从房价比较高的、过去一段时间涨得比较厉害的一线城市开始,包括广东的广州和深圳都有可能。因此如果房价继续涨,按照中央过去的思路,广州的可能性很大。”
此外,对可能试点的地方而言,因为不同于已有试点城市,考虑到其所在的区域经济和性质,对何种性质的房屋征收也是一个矛盾。
“对增量下手,不利于非北上广渝等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自然成长,对存量下手,又会影响到实际需求,与住房的民生呼声背道,都不是地方政府愿意看到的。”


新版“国五条”中涉税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存量房交易,而存量房按房产的用途又可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类,但住房根据其面积、容积率、单价等条件又分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两种类型,而这两类在交易时执行的税收政策又有着很大的区别。
以南京市区有一套不足五年的40平米住房以80万元转让(其他税费暂不考虑的前提下)为例,就会出现两种不同的结果:
一是税务机关无法准确核算其交易房产原值,根据江苏省执行标准,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按1%征收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其计算公式为:800000×1%=8000元。
二是纳税人能够提供原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屋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其差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税率计算。假设房屋原值为40万元,在无其他扣除税费的情况下,其应纳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800000-400000)×20%=80000元。
两者相差72000元,应纳税额10倍,若核实交易房屋原值为70万元,第一种情况应纳税税额不变,而第二种情况的应纳税额则降为2万元,也就是说交易房屋原值越大,其差距越小。
尽管第一种情况仅在特殊情况下才可采取,并非普遍管理规定,但显示出房地产信息的不平衡仍是常态。  
(来源:每日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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