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房产税思路确定:面向增量 存量计入免征面积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31 07:33:00 作者:梁倩 王政
“现阶段还没有确定是从第二套起征还是第三套。”当地有关部门权威人士表示,如果从二套起征,二套设定税率则会很低,三套起实行阶梯税率征收;如果二套免征,则直接从三套起实行阶梯税率征收。
现阶段,上述方案已上报至中央层面进行审批,虽然最终是否会以此方案进行试点尚无定论,但可以看出,房产税征收方向将不仅仅是增量层面,而最终会扩至存量。
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综合研究处处长赵路兴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前上海与重庆两地作为房产税试点,对房产税真正作用体现的并不充分,因此,此后的试点应在总结前两者经验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多占多收、累进制征税等方式一方面可以更好地体现调节收入分配之间的差距,另一方面可以抑制多套房需求,逼出存量房释放。”赵路兴说。
但赵路兴同时表示,不能对房产税控制房价寄予过多的希望。“虽然房产税的实施会影响购房者的预期,抑制多套房需求,逼出部分存量房释放,进而间接影响房价的变动。但房产税最根本的目的并不是调节房价。”
对于征收对象究竟应该是增量还是存量,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战略研究院院长王雍君表示,房产税除了对于政府补充税收资源外,另一重要功能便是调节收入分配差距。“如果仅对增量征收,则体现不出其真正作用。因此,应在居民能力范围内,划定免征范围,以避免侵害个人基础所需。在此基础上,进行严格的税收征缴,以调节收入不公所带来的差距,避免有钱人会更有钱的现象发生。”
与此同时,王雍君表示,房产税作为地方税种,是受益税和财产税的体现,是购房者由于地方政府改善公共配套服务而带来房产升值以及享受周边服务所受益后所缴税款,其根本目的在于补充地方税资源,用于保障房等建设,做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但他同时指出,由于房屋价值与周边环境不是一成不变的,因此,在税款额度的认定上应逐年进行评估,按年度估值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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