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推进房产税动力不足 不如多卖几套房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30 10:38:00

导致地方政府不积极的另一个原因是,目前的试点城市上海和重庆不太愿意“分享改革经验”,且从试点的实践看,效果不一,而市场和学术界更推崇“上海模式”。

“如果南京要跟进房产税,从区域经济角度看,我认为学习借鉴上海模式的可能性极大”,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中心主任高波教授向本报分析。高担任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我国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研究》的首席专家,住房制度的金融和税制研究是该课题的重要内容之一。

高波认为,房产税的开征要经过民意的充分讨论,有可能要改变过去政府单方面出台税制的惯例。这也意味着,房产税可能会成为中国税制改革的一个转折点,即通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方式。而通过对国际惯例的研究对比,已开征房产税的国家均普遍执行“宽税基、简税种、低税率”的原则。

所以,从地方政府角度而言,即使作为房产税第二批的试点,其所能得到的直接税收并不大。在此前上海和重庆的试点公布的有限数据便是证明。江苏省财政厅科研所的一位分析人士告诉记者,“测算下来,即使房产税直接作为地方税种,以南京而言,这个比例很小,还不如在现有的市场条件下多卖出几套房子划算。”

执行难题

此外,对可能试点的地方而言,因为不同于已有试点城市,考虑到其所在的区域经济和性质,对何种性质的房屋征收也是一个矛盾。

“对增量下手,不利于非北上广渝等城市房地产市场的自然成长,对存量下手,又会影响到实际需求,与住房的民生呼声背道,都不是地方政府愿意看到的。”

新版“国五条”中涉税政策适用范围主要是存量房交易,而存量房按房产的用途又可分为住房和非住房两类,但住房根据其面积、容积率、单价等条件又分为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两种类型,而这两类在交易时执行的税收政策又有着很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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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推进房产税动力不足 不如多卖几套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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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地方政府对推进房产税并不积极。“一方面是体制因素,因为目前税制仍是大集中制,是否要开征一个新税种的权力在中央。”另一方面,开征房产税显然对地方楼市会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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