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维护物业管理的正常秩序和广大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市房管局28日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房管部门、各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物业小区(大厦)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遏制装饰装修违规行为。
全面开展装饰装修安全隐患排查
通知要求,各物业企业负责人要以所服务管理的物业小区(大厦)为单位,立即组织对所服务小区(大厦)内所有正在装饰装修的物业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并建立检查台账和日志。重点检查装饰装修过程中是否有改变主体结构和承重体系、任意加层搭盖以及随意改变住宅原设计格局导致上下水管的布局改变等不安全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要立即予以劝阻,书面告知物业所有人并登记在案;对不听劝阻的要按法规规定处理。
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物业服务项目装饰装修监督管理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督促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做好辖区内物业服务项目装饰装修日常巡查、监管。
切实规范物业小区(大厦)装饰装修行为
住宅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完善物业小区(大厦)装饰装修管理制度,与业主或者使用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告知业主或者使用人在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天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并记录,对装饰装修全过程实行跟踪巡查管理和服务,同时做好装修申报登记材料的档案管理。
全面加强物业小区(大厦)装饰装修检查监督
物业服务企业在巡查中发现住宅装修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在24小时内报告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时书面报告相关执法部门和社区居委会,杜绝各类违规装修行为。
今后,装饰装修管理要作为物业小区(大厦)日常检查和制度。对物业服务企业未建立装饰装修管理制度、未按规定要求与装修人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未设立装饰装修巡查日志、未履行监督监查职责、发现装修人违规装饰装修不及时制止并向有关执法部门反映的,各县(市)区房管部门要督促整改直至依法予以处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凡经市、县(市)区检查发现有上述问题的物业小区(大厦)均不得评为年度国家、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或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
通知指出,通过全面检查,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就所服务物业小区(大厦)装饰装修中发现的所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统计汇总,并按所在辖区上报属地县(市)区房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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