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柳卫国与柳申武原本是隔壁邻居。由于欠债,柳卫国一栋4层房屋被拍卖,经中间人转手后,由柳申武购得。
5月28日,柳卫国又回到了这栋房子里,他说,因为4楼是违建,当初法院拍卖的时候未包括在内,因此这一层还是他的。但柳申武很不满,他们买楼的时候是按4层楼花的钱,现在却只拥有3层房屋的所有权。
对于这起纠纷,律师认为,4楼作为违章建筑应该被拆除,而不是被买卖。
确认的产权只有3层
这栋房子位于长沙县黄花镇黄花路51号(原69号),原来一共3层。1995年,柳卫国在原有基础上又建了一层,但这部分建筑并未取得相关手续。
在做生意过程中,柳卫国欠下长沙县人王高20万元。王高一纸诉状将柳卫国告上法院。法院限柳卫国在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还清本金并承担利息。
柳卫国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偿还这笔债务,法院查封了黄花路51号的房产,并委托长沙信发房地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这栋房产进行估价。评估单位认为,柳卫国增加的建筑物属违章建筑,因此不计面积,评估对象只有3层。
王高以263600元的价格购得这处房产,房屋所有权转移至王高名下。
2006年11月1日,柳卫国的邻居柳申武与王高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王高以36万元的价格将房子出售给柳申武,在协议上有“原柳卫国套栋房屋由柳申武所有”字样,柳申武也一直以为,他购买的是整栋4层房屋。不过,在房屋所有权证上,确认的产权只有3层共计386.2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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