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思路须贯彻“三同”方针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29 15:11:00
近期,广州市草拟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本,并向社会征求意见,准备之后正式公布实施。此举引来多方人士咨询,尤其是其中关于经营性用地的出让出租用途和方式的条款:“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等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以及在协议出让出租公告期内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机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出租”。
这个条款其实并无太多新意,2005年广东省就已出台《广东省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办法》,对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出租、转租和抵押等流转方式做出专门规定,其中关于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用途和方式的规定跟此次基本相同。
其实,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改革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应贯彻“同地、同权、同价”的基本方针,从权利公平与发挥产权主体积极性的角度来建立相应制度,这样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2011年9月广州市政府又出台了《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只不过根据《物权法》的要求,把工业用地也纳入招拍挂的范围,其他的规定与2005年的办法基本相同。上述征求意见稿只是对2011年的《试行办法》做了细化规定,在出让的用地范围与方式上基本无差别,仍然没有实现“同地、同权、同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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