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擅自预售商品房的,商品房所在地市、县(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据笔者了解,由于省城房地产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五证”不全问题,没有正规购房合同(协议),即使有市民举报,当主管部门查处时,存在取证难、认证难、执法难等情形。即使有查处,也存在罚款力度弱、额度小等情形。
随后,笔者在相关部门了解到,就省城而言,住建委主要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当楼盘出现质量问题时,住建委有权对其查封;而房管局主要负责全市商品房预(销)售登记和合同备案的管理,即使出现“五证”不全的现象,房管局只有处罚权而没有查封权,在这“五证”当中还涉及规划、建设管理等部门。
太原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房管部门每年都会对开发楼盘的商品房预售资格进行审查,发现有“五证”不全售房现象的,房管局会按照国家规定对其进行罚款处罚,处罚金额一般在2万元—3万元。而这点罚款,对于财大气粗的房地产公司来说如九牛一毛,几乎起不到什么威慑作用。
笔者走访时还了解到,一些不法开发商明明知道“五证”不全不得售房,但依然“放胆”公开售房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需求市场很大,存在刚性需求;另一方面也与国家规定的处罚力度太小密切相关,即使一些房地产公司违规也不会花费多大“违规成本”,因此没什么可怕的。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