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房、延迟办房产证 你要付违约金
业主反诉开发商
争论
开发商
合同约定“据实计算” 未逾期办房产证
庭审中,宇泰置业的代理人称,原被告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第5条规定,“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依据产权登记面积为准,单价不变,房款多退少补。”
他认为,业主都知悉合同内容,签订前双方对各条款达成共识,业主确认后才签的字。既然签字同意,就要依约履行,实际面积有多大,就该交多少钱。
此外,他称,他们已经把原告的房产证办下来了,并未逾期办理房产证,不存在违约。房产证本来是领回来发给业主的,但因为房子面积误差,有些业主在报纸上刊登房产证遗失的虚假声明,重新在房管局补办了房产证,以此逃避应该补交的费用。业主们承认这一说法。
业主
“据实计算”是霸王条款 且和法律相悖
7名业主的代理人、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称,购房合同是开发商单方面提供的,该合同第5条规定是“霸王条款”。
张少春提出,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但大部分业主的房子实际面积超出10%以上,合同第5条和法律相悖。
张少春说,尽管合同约定“据实结算”,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业主处于弱势。对于以往的此类案件,郑州、大连、河北三地法院的判决结果一致,都是判令“业主只支付超合同面积3%的房款”。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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