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公租房供应将视需求确定

来源:广州日报 2013-05-24 08:45:00

广州昨举行公租房咨询活动

首次发布新旧政策过渡指引

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已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日,市住房保障办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了公租房保障政策咨询活动,首次发布涉及九类家庭新旧政策过渡的指引,吸引了约5000名市民前来领取宣传资料。

市住房保障办表示,根据《公租房办法》,在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有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租住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或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的,只要其他申请条件符合,都可以申请公租房。不过家庭自由产权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在9平方米至15平方米的,将不予提供公租房,直接发放差额租赁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广州市今年保障房分配计划,预计将可推出保障房共8000余套。预计 9~10月推出市本级建设筹集的经济适用住房约1400套,房源包括黄埔区大沙东项目及零星房源。年底约推出7000套公共租赁住房,位于天河、海珠、黄埔、白云四区,推出供应数量将视申请需求情况确定,届时将予以公布。

市住房保障办提醒市民,涉及新旧政策过渡及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可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了解详情,并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咨询现场:

“有房户”各有各烦恼

记者在现场发现,昨日的咨询活动中有不少家庭属于“有房”一族。

家住同福东路同圣里35号地下的市民姚先生昨日8时多就来到现场等候,他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三口如今住在祖屋之中,建筑面积只有18平方米,实用面积为11平方米,由于儿子已经26岁了,所以他们的住房条件非常困难。

按照《公租房办法》的规定,姚先生一家本来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不过,姚先生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这间祖屋原来是在我姐姐名下,3年前她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当时听别人说赠与费用很高,所以我们就选择了交易,如果按照规定,我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

姚先生说,自己的户口一直挂在这间祖屋之下,当时交易只是出于方便和省钱的目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到他们这种情况。

市民颜女士是一名独居老人,她一直租住在朋友提供的房子里,但是现在朋友的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很快就要收回房子。然而,根据《公租房办法》,单身人士申请,年收入标准为2066元,颜女士的月退休金刚好超过这一标准30多元,已经无法申请,希望政府能及时动态调整这一收入标准。

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会考虑到这些独身老人的特殊情况,在未来适时调整公租房的准入门槛。

和前夫离婚已经十多年的刘女士(化名),如今竟然还要和前夫一起住在28平方米的房改房之中。由于当年法院判决其儿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刘女士和儿子两人的收入相加已经达到每月4300多元,超过公租房的标准,她就咨询,可否以前夫的名义单独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分析,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前夫所占房产的比例为50%,也就是14平方米,根据《公租房办法》,可以申请差额的租赁补贴,但是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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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公租房办法》已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昨日,市住房保障办在越秀区人民公园南广场举办了公租房保障政策咨询活动,首次发布涉及九类家庭新旧政策过渡的指引,吸引了约5000名市民前来领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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