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现场:
“有房户”各有各烦恼
记者在现场发现,昨日的咨询活动中有不少家庭属于“有房”一族。
家住同福东路同圣里35号地下的市民姚先生昨日8时多就来到现场等候,他告诉记者,自己一家三口如今住在祖屋之中,建筑面积只有18平方米,实用面积为11平方米,由于儿子已经26岁了,所以他们的住房条件非常困难。
按照《公租房办法》的规定,姚先生一家本来有资格申请公租房。不过,姚先生向记者道出了自己的苦衷:“这间祖屋原来是在我姐姐名下,3年前她把房子过户到我名下。当时听别人说赠与费用很高,所以我们就选择了交易,如果按照规定,我就不能申请公租房了。
姚先生说,自己的户口一直挂在这间祖屋之下,当时交易只是出于方便和省钱的目的,希望相关部门能关注到他们这种情况。
市民颜女士是一名独居老人,她一直租住在朋友提供的房子里,但是现在朋友的孩子进入谈婚论嫁的阶段,很快就要收回房子。然而,根据《公租房办法》,单身人士申请,年收入标准为2066元,颜女士的月退休金刚好超过这一标准30多元,已经无法申请,希望政府能及时动态调整这一收入标准。
对此,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将会考虑到这些独身老人的特殊情况,在未来适时调整公租房的准入门槛。
和前夫离婚已经十多年的刘女士(化名),如今竟然还要和前夫一起住在28平方米的房改房之中。由于当年法院判决其儿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但是刘女士和儿子两人的收入相加已经达到每月4300多元,超过公租房的标准,她就咨询,可否以前夫的名义单独申请?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分析,像刘女士这种情况,前夫所占房产的比例为50%,也就是14平方米,根据《公租房办法》,可以申请差额的租赁补贴,但是不能申请实物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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