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稍微思索一下就不难发现,巨大的利润背后是什么?首先是消费者的方便,可以省去自己承担寻租、维护、管理等麻烦。其次,通过委托方式,房主把不能出租的风险转移了出去,而中介承担这个风险之后,自然应该得到相关的利润。至于空置期,在当下炙手可热的北京的租赁市场中,表面看是不合理的,但是是否设置空置期、空置期设置多长,本质上是中介向消费者索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只要在市场中双方的需求弹性不变,不准设置空置期,中介自然会以另外的方式,比如压低支付给房东的租金等方式来弥补,而且这一规定如果实施,出于违规成本较大,大的中介公司就不会再做这部分的业务了,而小中介、黑终结仍然会暗中继续。最后在房屋托管黑市中,实际情况会变得更糟糕。
所以房屋出租托管,它发端于消费者的需求,归于企业和消费者的双赢,政府在出台政策的时候还是应该尊重市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刘远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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