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房产税开始在上海、重庆先行先试。上海方案只针对增量,税率分0.4%和0.6%,并给予户籍居民家庭新购房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额;重庆方案则偏重高档住房,涉及存量与增量,税率为0.5%至1.2%。
据中国经营报报道,2013年起,上海房产税适用税率分界线因与新建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联动有所提高,如果房屋单价超过27740元/平方米,则按0.6%征收房产税;若低于或等于27740元/平方米,则按0.4%的税率征收。2012年这一税率分界线为26896元/平方米。
此前第二批列入试点的城市屡有传闻。杭州是第二批房产税试点扩容传闻最多的城市。
2013年2月20日,国务院确定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2013年3月1日,国务院出台国五条细化政策,规定出售自有住房征税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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