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城新疆项目投资陷僵局 宋称合作方非正常

来源:中国经济网 2013-05-21 08:03:00

绿城中国向记者表示,公司非常希望尽快复工,但因没有公章而无法继续开工

同时,公司称若此次股东之争败诉,会上诉直至赢得公正结果

以各种合作方式度过“生死劫”的绿城首度陷入了合作僵局!近日,绿城新疆玉园项目两大股东因合作纠纷闹上法庭,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

虽然庭审结果尚未公布,但绿城集团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我们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公司将会赢得该诉讼。如果庭审结果对公司不利,公司当然将提出上诉,直至赢得公正的结果”。

此外,有消息人士向记者透露,绿城中国董事长宋卫平非常重视此事,前几日曾亲赴新疆“坐镇”,回来后马上开始巡查各地项目。而绿城方面同时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样的合作伙伴是非正常的”。

更值得注意的是,本报记者向绿城中国求证后获悉,包括担保融资在内,绿城已经在该项目上总计投入约14.46亿元。同时,该项目还因纠纷而无法继续施工,这令绿城非常无奈,既无法对信赖绿城的业主交代,其近15亿元的投资也陷入僵局。

股权转让致合作关系破裂?

据记者了解,新疆玉园项目为三方合作项目,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5%,绿城持股60%,第三人周鼎文拥有鸿远公司5%的股份,以及31%比例的分红权。

而这个项目的股东之争主要涉及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和绿城之间,并且该案已经在5月14日开庭审理,目前审理结果尚未公布。

令人疑惑的是,合作双方为何从合作走向了交恶,甚至最终闹上法庭?

作为原告方,新疆鸿远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赵星如认为,绿城方面有重大违约行为。大股东绿城2011年将其持有的鸿远公司60%的股权私自转让给股东以外的第三方,损害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

对此,绿城中国相关人士向本报记者表示,公司从来没有打算越过小股东转让60%的股权。“在我们与第三方签署的协议中,明确约定了若股权转让的前提条件成熟,第三方应该就股权转让的事项向其他股东发出‘跟随出售的邀约’,由小股东决定是否以同样的条件出售;同时,小股东也可以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行使优先收购权,根本不会存在越过小股东私自转让股权的问题”。

但经本报记者证实,绿城确实曾动过转让股权的念头,只不过最终没有达成转让协议。绿城方面向记者坦言,公司确实有过转让上述股权的安排,当时由于市场环境问题,转让部分项目股权也是公司既定的策略。

对此,绿城方面向记者解释道,玉园项目地处边疆,条件艰苦,项目管理团队主要来自江南地区,而且新疆“七五”事件之后,不安定的社会环境使项目管理团队不稳定。当时,为稳定和激励团队,消除公司的风险,公司做出了将项目股权转让给由项目管理团队控制的第三方公司的安排。

“做这样有条件的预约安排是合理的”,绿城方面如是强调。

除此之外,“项目由于获取土地方式的特殊性,在当时,项目土地从配套用地转为商业建设用地的手续办理前景不明朗,最终能够获得多少建设用地也不确定。”绿城向记者坦言,这也是公司做出转让股权安排的一个重要因素。

不过,绿城方面同时向本报记者强调,最终并未签署任何转让协议。“最后没有达成转让协议,是由于合作协议中设定的前提条件(也就是‘在2011年12月 31日之前归还公司的全部投资资金本金,并支付年18%的收益’)没有达成”,当然协议就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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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城新疆项目投资陷僵局 宋称合作方非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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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绿城新疆玉园项目两大股东因合作纠纷闹上法庭,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绿城中国董事长宋卫平非常重视此事,前几日曾亲赴新疆“坐镇”,回来后马上开始巡查各地项目。而绿城方面同时向本报记者表示,“这样的合作伙伴是非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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