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住建委发房产中介新规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3-05-20 07:48:00

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上个月,节目报道了房东遭遇黑中介的事情,房主把自住房租给个人,三个月后发现房子竟被中介转手多次,不仅屋内的家具、电器遗失,客厅还被打了隔断。房主想要收回房屋,却遭到中介威胁。像这样的黑中介简直是监管的中空地带,似乎谁都拿它没办法。

本周,北京市政府出台了《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针对房产中介的20项禁令,明确规定房产中介不得吃差价、不得分割出租等等。中介、租户、买房人对此表示欢迎,同时大家最关心的是政策如何真正落地?新规实施会不会导致房租的进一步上涨?中国消费者协会前副秘书长武高汉,和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孔明,做客节目,深入分析房产市场的规范。

武高汉:我对差价的理解是,从房子的主人那儿谈了价格,每个月1千块钱,然后又跟租户谈了价格2千块钱,他不把这个价格告诉房主,自己吃掉1千块钱,这种差价不能吃。佣金的概念是,房子多少钱租出去的,三方都知道,非常透明,否则将会发生很多很多的混乱,而且会使市场混乱。房屋中介很复杂,中介是一方,房主是一方,租房人是一方,三方之间法律关系不一样。租房子的人是消费者,当他和双方发生关系的时候,应该适用消法等相关的法律;如果中介和房主之间他们之间形成的协议可能要受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调整。

马克思把消费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叫生存消费,维系生命、繁衍后代的消费叫生存消费。第二类消费叫做发展消费,比如为了将来谋得更好的职业,现在去学习,比如孟母三迁。第三个层次叫享受消费,比如有若干套房。所有国家的政府要对生存消费确保,对发展消费鼓励,对享受消费不提倡、也不制止。而租房领域或者住房领域是横跨三个消费的,如果准许生存消费进入市场,将来是出问题的。所以生存消费的住房,国家一定要管而且要管好,一定要所有的人都有房子住,要和收入水平恰当。政府一定要出台政策,确保租房领域中的生存消费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

孔明:2011年,住建委、国家发改委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房地产经济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关于中介公司的一些禁止性规定,其中第二款就明确规定了中介赚取差价。但是在这次北京市的征求意见稿对于这一条做了完善。

现在用租金代替差价比较科学,不是不让挣钱,而是让钱挣得明明白白。但是中介挣的这笔钱到底包含什么?其实中介应该承担很多义务,才能够挣到这笔钱。在北京的租赁市场上,代理租赁非常普遍,房屋托管也是从中赚取差价的,同时还可以设置房屋租赁空置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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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住建委发房产中介新规
来源:中国广播网2013-05-20 07:48:00
本周,北京住建委发布新规:严禁中介代收房租、房屋分割出租等行为。中介、租户、买房人对此表示欢迎,同时关心政策如何真正落地?能否实现有效监管?新规会不会导致租金上涨?《天天315》本周关键词:规范房产中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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