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苏州港龙城市商业广场涉嫌售后包租、偷逃税款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5-16 08:14:00
项目未竣工就签托管协议
是“港龙优势”,还是“违规销售”?
关于置业顾问所谓的“港龙优势”,记者了解到,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为了强调这一“禁售令”,2012年9月13日,苏州市住建局又再次下发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委托其他机构以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的商品房。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供定期回报、原价回购、承诺无(低)风险投资等方式返本销售,或者委托其他机构以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包括房屋使用权或收益权)。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违反土地使用和规划设计要求分割拆零销售,或者委托其他机构变相分割拆零销售商品房。
律师:违规销售偷逃税款有关部门可介入
随后,关于港龙城市商业广场违规销售一事,记者特意咨询相关律师,律师表示:“新区港龙城市商业广场预计2014年年底竣工,却在现阶段销售环节就与购房者签订长达10年的承诺委托管理协议,显然是违法国家法规的。同时销售过程中直接用前三年的房租收益抵扣房款则是在侵犯业主利益的同时也涉嫌偷税漏税,购房者可以提出相应诉讼。”(赢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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