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借500万却损失上千万房产 房屋抵押借款藏风险

来源:地产中国网 2013-05-15 16:33:00

随意写了一份全权授权委托书,不料委托人将房贱卖,令近日为借款500万的陈先生反而损失价值上千万的房产。海淀法院的法官提醒大家:目前,公证全权委托书的做法在房屋买卖、房屋抵押借款中频频出现,买房人、借款人应高度注意其中的极大法律风险。

陈先生为了给自己的企业筹集流动资金,与张某签订了抵押借款合同,向张某借款500万元,期限3个月,同时将自己名下一套闲置房屋抵押给张某。

合同还约定了一个特殊条款:“为了保证张某债权的充分实现,陈先生应在签合同时,向张某指定的人作出委托授权,将办理抵押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一切手续的代理权(包括但不限于买卖、抵押、转让、过户等)授予此人。”陈先生如约给张某指定的吕某作出委托授权,并办理了公证,房屋办理了抵押登记。

此后,陈先生未能按期还款,想和张某协商借款期限展期,却发现抵押的房屋已被过户!他立即到房管局查询。原来,在借款期限到期后第二天,张某便和吕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吕某以很低的价格将房卖给张某,并很快将房屋解除抵押,过户到张某名下。张某持房产证,更换了房屋门锁,并将房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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