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户拒退保障房 法院可强制收回

来源:南方日报 2013-05-15 09:33:00

今后,广州的保障房住户如果故意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在室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都将面临收回住房并且5年内禁止再申请的处罚。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了解到,《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下简称《办法》)正式印发实施,增加一系列新的违规处罚条款。其中还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坚持拒绝交还房屋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退。

3年查处228宗违规使用保障房

2010年5月,广州市印发实施《广州市保障性住房小区管理扣分办法(试行)》,试行期3年。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试行期内,共查处各类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行为228宗。试行办法实施前后开展的小区住户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小区住户满意度比实施之前提升20%。由于试行时间已满,经过修订,目前《扣分办法》已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扣分办法》将实行扣分制的违规行为由原有的26条调整为27条。其中规定,一旦出现保障房转租、出租、不当长期空置等严重违规行为,将一次悉数扣掉该住户可扣的20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还增加对“故意损坏承租的住房及其附属设备行为”的处罚,将该行为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违者扣20分;根据街道和市民的反映,加大对“在室内或公共场所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品”的处罚力度,将其从“较严重违规行为”列为“非常严重违规行为”,扣分值由原来的4分改为20分。

按照规定,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出现非常严重违规行为的,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租赁合同终止与租户的房屋租赁关系;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将依购买合同约定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小区住户坚持拒绝交还房屋的,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清退。因非常严重违规行为而被收回房屋的,依照有关管理规定或合同约定条款5年内不得申请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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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州的保障房住户如果故意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备,在室内存放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易燃、易爆、剧毒危险品,都将面临收回住房并且5年内禁止再申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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