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装修业投诉纠纷频发 消协提出建议

来源:山西日报 2013-05-15 09:11:00

近年来,太原装修市场出现不少纠纷。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居民缺乏装修方面的常识,片面追求美观、实用,随意拆改房屋结构,危及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另一方面是在租赁合同存续期间,承租人作为租赁房屋的使用权人,享有对装修物的所有权,但在租赁合同终止时,承租人的装修物附合于出租人的租赁房屋上,所有权归属出租人,承租人作为装修出资人,其利益会受到损害。

近日,笔者走访省城装修行业了解到,由于装修业的市场空间很大,行业法规相对滞后,部分企业为追求暴利,缺乏企业自律和诚信,出现了偷工减料、鱼目混珠,坑害消费者的现象。该行业也成了近年来投诉率最高的行业之一。

太原市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消协)负责人表示:目前,太原市房屋装修纠纷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是设计类纠纷。主要是设计师设计方案千篇一律,不能针对个体差异提出合理的建议。设计师对设计方案没有考量,导致房屋装修后存在设计缺陷。设计师为赚取回扣,劝诱消费者购买指定的装修材料。

二是质量类纠纷。主要表现在装修公司做防水工程时偷工减料,取暖设备、装饰材料等粗制滥造,效果差强人意,省略墙壁和地面的找平工序,导致地板铺设不平或踢脚线弯曲,瓷砖或壁纸施工不久后脱落等。

三是环境污染类纠纷。主要体现在装修公司没有采用或虚伪表示采用环保材料,夸大装修材料的环保等级。

四是保修类纠纷。装修公司承诺了较长时间的保修服务,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便推脱保修责任。

五是合同类纠纷。主要表现在装修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装修材料或者使用劣质材料,无故拖延工期。

太原市消协工作人员表示,要规范装修行业市场,需要社会多方面的共同努力。首先,装修企业作为市场主体,要真正做好经营,应更多地为消费者着想,恪守诚信原则,树立长远的发展目标。向低劣产品、低级施工说“不”,通过树立品牌意识,扩大知名度。政府及行业协会部门则要加大监管力度和宣传力度,严厉打击无资质、无施工能力的低劣队伍。

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应尽量选择有资质的正规装修企业,并事先通过朋友和装修过房子的熟人了解装修的相关内容。在与装修公司签订合同时,从合同条款和服务流程上进行约束,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对易出现的装修增项提前向设计师了解清楚,并在合同中写明。

为避免类似纠纷发生,建议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时注意五个方面:

一、业主在签订装修合同中应约定合同的具体目的。

双方签订装修合同,业主的义务是付款,装修公司的合同义务细分起来非常多,不可能在合同中约定,所以需要把合同目的明确下来。签订装修合同的目的本应是很明确的事情,但如果不事先写明,在出了纠纷之后,装修公司往往就会推三阻四。明确了合同目的,业主合理的要求就不用再费口舌了。

二、装修房屋一定要请有相关资质的正规装修公司。

业主在装修合同中要约定,装修公司应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及其从事装修行业具备的资格证书,并向业主指明其经营范围中具有“承揽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一项。若其不具有其中任何一项相关资质或者在签订合同前未向业主出示,业主得知后再向装修公司提出的,装修公司应向业主支付违约金,并且业主有权要求解除合同。这样,可避免因装修公司无资质而导致合同无效给双方造成损失。

三、在装修合同中,对装修的工期、材料、标准、工艺、造成隐患应如何赔偿等问题一定要有详细约定。

找到了理想的装修企业,没有出现质量问题、工艺问题、材料质量等问题,甚至能提前完工,装修中也没有发生偷换材料之事,当然好,但并非所有人都如此幸运。你有可能碰到拖延工期、偷换材料、工艺造成隐患等问题,那该怎么办呢?一方面,去找装饰企业合理调解,如果能调解的话,你的运气也不算太差,但是不能调解呢?你会选择哑口无言还是独自承受?房屋装修一旦发生纠纷,往往需要进行审价、鉴定或评估,审理周期长,费用也很大,另外“买的没有卖的精”,业主一般都不具备专业装修知识,所以,对装修的很多环节无法监督。为避免出现此类房屋装修纠纷,节约诉讼成本,建议广大业主应在装修合同中对这一内容作出清楚约定,此为上策。

四、确认工程款及付款方式,并索要收据或发票。

工程款及付款方式是装修合同最重要的条款之一。按照通常的付款方式,往往工程还没有结束,装修费用已经基本付清,这样不利于督促装修公司尽职尽责地干好后面的施工项目。在很多情况下,业主一旦与装修公司签了合同,交了预付款,就很难解除合同。鉴于此,建议广大业主通过以下条款对此进行约定:设计方案完成、装修总金额确定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30%;装修木工、水工活全部完成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30%;装修工作全部完成,验收合格后,交纳施工及材料费用的40%。这样,可有效地督促装修公司认真完成自己的装修职责。即使合同因故不能继续履行,业主所受的损失也不会太大。

五、工程完工后应及时验收,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应及时起诉,千万不能擅自入住。

装修完成后,业主认为房屋能够居住的,可以交接入住,但不能擅自入住。建议你和装修方在交接单上注明,签收房屋不等于承认和接受装修质量完全符合合同要求,业主仍可就装修公司的违约行为及装修不合格项目要求赔偿损失。业主可强调,在房屋装修质量未达标的情况下入住,只是考虑到如果不入住,需要另行租房居住,将会加大装修公司的赔偿额。所以入住的目的,是为了避免双方损失扩大,并不是认可装修公司的装修完全符合标准。装修是否符合标准,应当以书面的交接验收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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