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郑州市首次用公积金支持两个保障房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可以优先购买或租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
这两个项目具体情况如下:新郑“畅馨苑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新郑市区南部,规划设计各类住宅2690套,已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1.4亿元;上街“长城铝业公司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地点位于上街区12、14、22、32、42五个街坊,新建住宅共5976套,已批准住房公积金贷款7.5亿元。
郑州市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在优先保证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利率按照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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