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商报》报道 未来如果中介机构或业务员存在协助购房者避税的行为,最高可能面临暂停网签的处罚。昨日,《北京市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除了明确中介不得协助避税外,对于百姓反映较多的佣金收取方式的内容也予以了规范,包括买卖佣金须事后收取、租赁续约不得二次收佣金等。
在“新国五条”落地后,由于二手房税费政策的收紧,中介“协助”避税的行为频频被媒体曝光,其中包括阴阳合同、假契税发票等伎俩。
昨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特别明确了中介机构及业务人员不得从事的20项行为,其中就包括“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多贷款等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市场上提供的所谓避税方法归结起来不外有两种,一种是签订阴阳合同,通过最低计税价格和成交价之间的差额来达到避税目的;另外一种就是通过特殊的代理公司,办理假契税发票,将未满五年的房源改成五年的,从而达到免税的目的。”一位中介公司的负责人坦言,在新政执行后,免税房源确实比较抢手,不少中介之间也都以“谁能避税多”为条件拉拢消费者。
对此,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强调,将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实行动态管理;同时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信息共享制度。对于违规协助办理避税的中介机构或业务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予以处理。
北京商报记者查询住建部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协助避税一旦被发现,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对房地产经纪人员处以1万元罚款;对房地产经纪机构,暂停网上签约资格,处以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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