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东县一宗土地尚未拍卖 开发商已捷足先建

来源:地产中国网综合 2013-05-13 09:40:00

据潇湘晨报报道,两排新建的厂房,一栋五层的办公楼——还在招拍挂的土地上,地表已被推平,建好的几处建筑物格外醒目。

这块29.7亩的土地位于衡东县城关镇金花村,目前有两家企业参与竞拍。蹊跷的是,早在去年,这块地还未招拍挂的情况下,其中一家企业就在该土地上建起了厂房和办公楼。

日前,潇湘晨报接到一则爆料,称衡东县城关镇金花村一宗土地在未拍卖的情况下,已有人在上面先建房了。

对此,记者经过连日调查证实确有此事,且此类情况在当地并非孤例,衡东县国土局土地交易中心负责人解释,这是县里招商引资的BT模式。

律师则指称,不管采用哪种模式,土地的使用和管理都不能脱离法律法规的框架,未经审批建房,就属违法。

湖南省国土厅执法总队相关人员也表示,将尽快介入调查。

土地拍卖前,一开发商捷足先“建”

位于衡东县城郊区的这块地,原是城关镇金花村的集体土地,后被征收,规划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今年2月,衡东县国土局发布公告,对这宗面积为19812.5平方米的土地挂牌出让,起始价为1606.8万元。

经过资质审核后,衡东金马汽车服务中心和衡东靓车一族汽车美容生活馆这两家汽车服务企业,双方各交纳了500万元保证金获得竞买资格。“两次出价,我都比‘金马’多20万元。”靓车一族汽车美容生活馆负责人阳用秋介绍。

5月8日,衡东县国土局土地矿产交易中心主任夏建辉向潇湘晨报记者证实,由于两家汽车服务企业没有放弃继续竞价,目前已进入现场竞价阶段。

按照衡东县国土局当时的挂牌出让公告,此宗土地的挂牌时间为10个工作日,即从2013年3月7日至3月20日。而至今快两个月了,县土地交易中心仍未组织两家企业现场竞价。

“为避免恶性竞争,有一家公司建议选择合理的时间来竞拍。”夏建辉向记者解释。

“这其实就是在拖!”靓车一族负责人阳用秋一开始就感觉到,金马汽车服务中心对这宗土地志在必得,“他们什么手续都没有,就在那里建了房子,你说我们怎么搞?”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宗正处于竞拍环节的土地,已经建好了两排厂房以及一栋5层的办公楼。据了解,这都是金马汽车服务中心去年投资建设的。

衡东县国土局2月7日发布的《衡东县城关镇金花村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四点注明:“受让方须承担原业主金马汽车综合服务中心的前期投入资金”。

“都内定了由哪家公司来搞,却叫大家来竞拍,这不是忽悠咱老百姓吗?”参与竞买的阳用秋说。

县国土局:是招商引资的“BT模式”

记者调查得知,土地未拍卖却先建房的情况,在当地并非孤例。

曾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赵自兵告诉记者,近年来,他曾参与竞拍的衡东某厂房用地、衡岳北路一块地,都是拍卖之前,有关企业就在上面建好了房子。

赵自兵说,被“内定”的企业,在土地竞拍过程中,往往出价奇高以确保中标。赵怀疑,政府部门事后可能以其他形式让利给“内定”企业。

3月11日,衡东县国土局对衡岳北路一宗土地进行招拍挂,而早在去年,对此地志在必得的刘某在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便在该土地上施工。5月8日,记者在现场看到,地面桩基已打好,房屋的基础建设已经完成。

5月10日,衡东县国土局对该宗土地进行拍卖,有15人参与竞买。不出许多人所料,最终中标的果然是刘某,出价高达750万元。

在采访中,夏建辉表示,在金花村29.7亩土地上建房的金马汽车服务中心,是县里招商引进来的企业,开发建设采用的是BT模式。“他先进行前期投资和建设,如果他在土地竞拍中没中标的话,政府将从财政返还其前期投资。”夏建辉说,土地拍卖还是按公开公平的程序进行,谁出价高谁中标。

而这种做法招来当地许多土地竞买人的反对。赵自兵就觉得困惑:“你房子都建好了,我就算中了标,那房子怎么办?”

“未经批准占地,这肯定不行。”湖南省国土厅执法总队案件受理人员日前表示,将对衡东土地使用管理情况进行调查。

律师说法

未经审批建房属违法

何谓BT模式?湖南君见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幼德认为,BT是英文Build(建设)和Transfer(移交)缩写形式,意即“建设--移交”,一般是指政府利用非政府资金来进行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的一种融资模式。而衡东的这个项目,明显不是“基础非经营性设施建设项目”。

李幼德律师还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将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这也就是说,如果连土地使用权还没取得,怎么能使用土地呢?”李幼德律师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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