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产权 堵漏无房一方再买

来源:新华网 2013-05-10 09:19:00

从今天开始,《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同时,2007年后的已购保障房,共涉及家庭约18.2万户,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该房屋作价出资用于投资,不得买卖赠与,也不得按市场价上市,只能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回购。

堵漏“无房一方再买房”

规定: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如果是夫妻等组成的家庭,就必须夫妻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产权也属于夫妻共有。

市住建委:此前在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的共有产权,使用的是“可”的字样,也就是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但实际上,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而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拥有。另一方面,此项规定也将堵住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则以名下无房的身份钻限购政策的漏洞、再另外买房。

对于已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并已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新政并未强制要求登记为夫妻一方单独所有的购房人必须“加名”。自愿办理夫妻共有产权的,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性质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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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天开始,《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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