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产权 堵漏无房一方再买

来源:新华网 2013-05-10 09:19:00

严禁用保障房投资牟利

规定: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未经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将所购房屋作为其他债务担保。

市住建委:法院曾有过类似案例,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作抵押进行民间借贷,最后因无法还贷而被告上法庭。《通知》中对此作出规定,再次表明了政府对保障房的态度。当然,如果保障家庭确实出现大病等实际困难,也可向区县住保部门提出申请。

规定:已购限价房和经适房在房屋产权性质未依法转为商品房前,保障家庭不得将该套房屋通过作价出资等方式用于投资投机,不得通过买卖、赠与等方式将房屋所有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已购房屋未满五年需要处置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指定符合条件的家庭购买,或按原购房价回购,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

市住建委:这主要是为了确保保障房满足基本居住需要,而不是被用来牟利,比如将房屋抵押去做生意或将房屋作为公司出资等行为。目前,《通知》所规定的、2007年后由市区政府组织建设收购,并面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公开配租配售的保障房涉及家庭约18.2万户,其中经适房和限价房家庭14.3万户。

保障家庭住房动态核查

为了及早发现保障家庭再取得其他住房的行为,保障家庭的住房将实行“动态核查”,也就是房子建成入住前,住保部门还要审查家庭资质。廉租房、公租房、经适房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后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将停止办理入住手续。

《通知》规定,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前30日,将拟入住家庭情况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各开发企业或产权单位应在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后10日内,将办理入住家庭明细以书面形式告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区县住保部门应在经适房、公租房、廉租房家庭入住前,核查家庭结构变化情况。家庭通过购置、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其他住房,不再符合相应的住房保障申请条件的,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应立即停止为该家庭办理入住手续,并取消该家庭的保障资格。

(责任编辑:)
即时资讯
联系我们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0号恒通国际商务园B12C座五层
邮       编:100015
联系电话:010-59756138/6139
电子邮箱:dichan@dichanchina.com
网站无障碍
申购保障房须夫妻共同办产权 堵漏无房一方再买
来源:新华网2013-05-10 09:19:00
从今天开始,《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
长按保存图片

中国网地产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电子邮件: dichan@dichanchina.com 电话:010-59756138/6139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6329号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0105123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关于我们 主办单位 权责申明 联系我们 广告合作

版权所有 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

京ICP证 040089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7341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4号 ©2008

house.china.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