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开始,申请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的家庭,夫妻双方必须共同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共同共有的房屋登记手续。同时,2007年后已购保障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不得将该房屋作价出资用于投资,不得买卖、赠与他人;也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而应由区县住保部门按原购房价格优先回购;限价房和经适房的保障家庭利用保障房抵押借款,用途仅限于支付本套住房购房款。昨天,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关于规范已购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以上规定。
□申请购房
夫妻共办产权可按份共有
昨天发布的《通知》明确,申请购房家庭在与房屋销售单位签订买卖合同时,须申请人夫妻双方共同签订,办理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这意味着今后购买经适房或限价房,必须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共同办理房产证,该保障房也属于夫妻的共有产权。
所谓共同共有,就是夫妻双方各占一半;按份共有,则是夫妻双方对房屋产权份额有约定的,可持相关约定办理按份共有房屋登记手续。相关约定可以是包含双方签名的协议,比如各占40%、60%比例等,但不能约定一方100%,另一方为零。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前北京的经适房、限价房的管理办法中,对于夫妻办理共有产权,如果申请家庭愿意,可以办理共有产权;如果不愿意则可以不办理共有。办理共有产权的家庭很少。
市住建委新闻发言人秦海翔表示,经适房、限价房本身就是以家庭来申请的,保障的是家庭的住房困难,审核的标准也是家庭的收入、资产、房产等,其所购买的经适房、限价房也应是家庭共有的房产,应该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此外,夫妻双方办理共有房屋登记后,也将堵住所购保障房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另一个人则以名下无房的身份钻限购政策的漏洞、再另外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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