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虽然规定了处罚措施,包括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操作起来有一定难度,”陈国强表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事业单位,并不能成为行使行政执法权的主体。而且,《条例》并未规定投诉、调解、仲裁等缓冲措施及其程序,对处罚和强制执行措施也没有规定实施程序,实际上制约了《条例》的有效实施。
刚性约束
实际上,一位曾参与讨论、修订“条例”的人士表示,住建部已经开始部署研究、探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做出更加刚性规定”的可能性,以便改变目前公积金主要覆盖国有企事业单位和政府机关公务员的局面。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在此前接受全国人大关于住房保障的专题询问时表示,作为房改之后城镇职工购买各类住房的保障条件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覆盖面,一直存在覆盖不够完全的问题,作为住房公积金的主管部门之一,住建部已经把包括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在内的多个方向,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
本报记者了解,调研组在各地调研时,多次组织座谈会听取来自政府、企业、缴存及非缴存员工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当前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情况,存在的问题,并给于建议。
“相应的建议和意见将进行汇总、研究上报,为修订‘条例’做参考”,上述人士透露,按照住建部的部署,2013年底要完成“条例”的修订工作。
“虽然最终的修订稿尚未确定,但是扩大住房公积金保障覆盖面等,作为未来住房公积金改革的主要方向,将成为调研、研究重点。”上述人士表示,
实际上,部分地方已经开始探讨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刚性约定”,比如常德市把住房公积金纳入了与“五险”并列的社会保障范围;株洲市将住房公积金缴存义务纳入了劳动合同;怀化市将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纳入了各常务副县(市、区)长年度个人政绩考核管理等。
上述接近住建部的人士表示,在条例修订上,是否通过强制缴存方式实现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扩大尚存争议,这也不是住建部一个部门能够决定的问题。(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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