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饭财政”以土地抵债修路
事情还得从15年前说起。
1998年,因机缘巧合,西环实业获得了修建高速出口路的机会。经协商,1998年6月18日和7月18日,西环实业与东方市政府分别签订《公路建设投资合同书》和《补充协议书》。
“当时公司成立不久,正好在东方附近有个工程,就去修了。”西环实业法人代表邓泽超回忆当时的情形说。
西环实业是一家民营企业,1998年成立,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是修建城市公共基础设施。
当时东方市撤县设市也才1年,一切都在建设中,要修建的是东方市西线高速公路接口处至东方大道“十字路”的城市公路,即九龙绿地广场上下路,两段均长4.5公里、宽30米。这一项目包括城市一级快速干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人行道路面及与之相配套的排污、供电、电信、绿化照明和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依据合同,全部建设资金由西环实业投入,包括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一切费用,东方市政府则以土地补偿方式偿付公路建设投资。
中国青年报记者在东方市国土局的一份档案资料中看到东方市政府解释以土地换取工程建设的缘由。文件称,“1998年省政府省长办公会议决定,西线高速公路出口路基础建设由市县政府承担”,“1998年,市政财政收入仅有6000余万元,是典型的‘吃饭财政’,工资仅发到1993年套改工资的30%,保工资尚且困难,没有多余的资金来搞建设”。
根据协议,作为投资补偿,东方市政府以3.88万元/亩的地价出让九龙路两侧沿线300米以内的空地给西环实业,总计3092.87亩。
东方市国土局陆续为西环实业核发了位于九龙广场上路南侧下路北侧的12本《国有土地使用证》,约1226.45亩。西环实业则先后支付土地拆迁和征地补偿款800万元。
开工时,西环实业本身资金有限,便以所获的部分土地使用权证向琼海市农业银行申请贷款,1998年9月申请3100万元。九龙绿地广场工程按政府的设计规划经多次修改,预算增加,两个月后,又申请了3000万元。最终给下路的投资是4880万元,总投资约1.2亿元。
这12本土地使用证后来被注销了8本,面积65.2079公顷(合978.12亩),原因是涉及出让程序违规,未报省政府等相关部门批准,属于“未批先用地和在未履行土地征用报批手续,未实施征地,就制发土地使用权证”。
2001年9月,经海南省政府批准,东方市国土局为西环实业换发未注销的4本《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给九龙东路上路北侧八所镇皇宁村面积25.4582公顷(381.85亩)的土地,用作九龙广场文化中心项目建设,使用期70年。按照合同约定价格,该块土地价值1481万余元。
东方市政府对批复的土地承诺在10年内(至2011年12月30日)不进行任何处理,而换发的4本土地证最终被全部抵押给农行琼海金贸支行。此外,东方市土地资产管理公司亦为西环实业贷款提供2万多平方米的土地作为担保。
是中国互联网新闻中心·中国网旗下地产频道,是国内官方、权威、专业的国家重点新闻网站。
中国网地产